工程款通常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预付款
预付款是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
预付款的具体用途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预付款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进度款
进度款是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
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有多种,包括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以及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发包人同意支付的进度款一般为合同价的70%。
结算款
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
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
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综上所述,工程款主要包括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三部分,这些款项的支付方式和比例在工程合同中会有详细规定。承包人可以通过电话和函件的方式催收工程款,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