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属于工程索赔证据

工程索赔证据包括以下几类:

当事人的陈述:

包括建筑公司、工程师、发包人等各方的陈述和说明。

书证:

包括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凭证、工程验收和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书面文件。

物证:

包括施工进度表、施工备忘录、施工照片、录像、工人和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材料物资购买单据等实物证据。

视听资料:

包括工程照片、录像等视听材料。

电子数据:

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各类电子记录、邮件往来、电子文档等。

证人证言:

包括施工现场的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的证言。

鉴定意见:

包括由专业机构出具的工程鉴定、技术评估等意见。

勘验笔录:

包括工程现场的勘验记录和报告。

这些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提出工程索赔时,应全面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以确保索赔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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