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的管理由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他们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及综合管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此外,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轨道交通等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供水、排水等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林业园林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这些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建议: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也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质量义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这些机构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才能实施质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