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行业的奖励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支持企业能级提升
对建筑业产值贡献大、增速快的企业,按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激励。
对年建筑业产值首次迈入不同台阶的企业,分别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如8万元、15万元、30万元等,最高可达200万元。
支持企业升规入统
对首次升规入统且当年建筑业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上规”奖励。
对稳在规上的企业,每年度建筑业产值正增长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稳规”奖励。
支持项目产值入统
对新办理报建手续、发包合同额超过500万元且已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实现施工单位的项目建筑业产值在温入统的,按《施工许可证》内合同金额的0.5%奖励给项目业主单位。
支持企业增量发展
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一定规模时,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资质升级奖励
对晋升特级(综合)资质的企业,最高奖励2000万元,最低奖励300万元。
对晋升一级(甲级)资质的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最低奖励30万元。
对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国家级工程奖项的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最低奖励30万元。
复工奖励
按照合同的造价和复工人数的比例,对积极复工的施工企业,给予5万至50万元不等的奖励。
荣誉相关奖励
通过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奖章等方式,对工程承包企业进行表彰。
财物相关奖励
通过奖金、物资等方式,对工程承包企业进行奖励。
资质、优先政策相关奖励
通过加强资质、给予优先政策等方式,对工程承包企业进行奖励。
业务、项目相关奖励
通过给予优先推荐业务及项目等方式,对工程承包企业进行奖励。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奖励
进入筹建期的工程中心,根据建设需要,可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予以研究支持,并根据运行评价结果,组织工程中心申请国家后补助资金支持。
地方政策奖励
例如,黑龙江省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省财政给予牵头单位一次性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
佛山市对获认定的省、市研发机构,其依托单位可认定为具有市级科技创新项目自主立项资质。
这些奖励政策旨在鼓励企业提升资质、增加产值、积极复工,并通过各种形式的奖励来促进工程行业的发展。建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仔细研究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实现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