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程名称的确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以施工合同为准
施工合同是双方必须遵守和执行的法定文件,工程名称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中标通知书是招标过程中确定的工程名称,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以此为准。
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的建设项目名称为准
对于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加上对应的服务内容作为项目名称。
以施工图纸为准
施工图纸是具体施工的依据,工程名称在图纸上也会有所体现。
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准
如果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应以许可证上所载的名称为准。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在有施工合同的情况下,应以施工合同为准。
在没有施工合同或有多个合同不一致的情况下,应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对于无施工许可证和无规划许可证的工程,可以参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图纸上的名称。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工程名称依据,并在遇到不一致时以最终确认的书面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