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转包指的是建设工程的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转让给第三方施工单位完成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是不允许的,因为它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下降、管理混乱,并且可能规避了原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和《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发包人可以将建设工程合同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但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然而,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允许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需要注意的是,工程转包与工程分包是不同的概念。工程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而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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