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造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部门解决:
劳动或司法部门:
包括公安局和人民法院等。当发生工程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先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行政机关请求行政裁决,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可以寻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如果协商和行政裁决都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以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提请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
工程纠纷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综上所述,工程建造纠纷可以通过劳动或司法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人民法院等多个渠道进行解决。具体选择哪个部门,可以根据纠纷的性质、合同约定以及当事人的意愿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