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应当在以下情况下使用: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技术措施的临时修改:
当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原有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技术措施进行临时修改,且涉及的价款数额较大时,应当使用工程技术签证。
工期延误:
因材料、设备进退场时间或业主等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开工、暂停开工或工期延误时,需要使用工程工期签证。这种签证在工期提前奖励或工期延误罚款的计算中起到关键作用。
经济损失:
当因场地、环境、业主要求、合同缺陷、违约、设计变更或施工图错误等原因导致业主或承包商经济损失时,应当使用工程经济签证。
施工过程中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内容:
当施工过程中发现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内容时,需要使用工程现场签证单作为补充协议,书面确认的签证可以作为工程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时效性要求:
工程签证一般应具有时效性,通常在工程结束后7天内完成,隐蔽工程的签证则应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完成。
及时处理:
现场签证必须是书面形式,手续要齐全,内容应明确,项目清楚,数量准确,单价合理,并且应当做到一次一签证,一事一签证,及时处理。
综上所述,工程签证在施工过程中的各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应用场景,主要用于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变更和特殊情况,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成本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