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属于成本类科目。它用于核算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在会计实务中,工程结算涉及对已完成的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核算和结算,包括直接成本(如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费等)和间接成本(如管理费用、税费等)。
账务处理示例:
1. 当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
2. 当合同完工时,将“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与“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即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期末,“工程结算”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工程结算与“其他应付款”科目不同,后者通常用于核算企业应付给承包商、供应商等的款项,如预付款、进度款、尾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