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表明索赔愿望和要求,并保留索赔权利。

提交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

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如果索赔事件影响持续存在,需阶段性更新索赔意向通知,并在索赔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工程师审核索赔申请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果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协商解决索赔问题

双方可以通过友好谈判协商解决索赔问题。协商应基于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遵循自愿、互让互谅的原则。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索赔问题,可以按照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人可以是个体或组织,如工程技术专家、律师、估价师等,调解人提出解决方案后需双方签字确认。

诉讼

在双方和解不成且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步骤构成了工程索赔的基本程序。承包人在进行索赔时,应严格按照这些步骤操作,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维护。同时,建议承包人在整个索赔过程中保持充分沟通,及时提交相关证据和资料,以减少纠纷和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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