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工程结算流程可以总结如下: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每项合同所对应的工程施工完成后,包括总包、所有分包、材料设备等,都要进行四方验收。
四方验收时除签发合格证书外,还应制作表格对应合同进行验收,明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增减情况,并经乙方、监理、甲方工程人员、预算人员签认。
结算资料准备与审核
每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工程结算,乙方汇总整理所有结算资料,上报监理及甲方。
监理负责审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资料必须完整齐备符合竣工资料的验收要求,审核结果反馈给甲方乙方。
甲方的预算,原则上应该自己审核,如果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由咨询公司编制,则可以由该公司负责审核,甲方的预算及工程人员配合完成结算工作。
核对与谈判
甲方初步审核后,与乙方进行核对谈判,重大分歧汇总上报各方主管领导解决。
双方核对达成一致后,甲方写出书面材料汇报结算情况及最终结果,经同意后在结算书上签发书面意见。
签发付款
结算完成后,由乙方提出结算付款申请,甲方预算审核后,由甲方主管领导签发后交财务付款。
其他结算方式
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竣工后一次结算: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按月结算:即每个月结算一次。
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通过以上步骤,工程结算流程得以顺利完成,确保了工程的进度和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