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垫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阶段性垫资:
承包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为业主提供一定期限的垫资,通常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
差额垫资:
业主在支付部分款项后,承包方为业主提供剩余款项的垫资,以完成工程建设。
全额垫资:
业主不支付任何款项,全部由承包方垫付,通常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较为常见。
全额垫资施工:
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工程价款,而要等待工程项目建设完毕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利用工程进度款的不足额支付:
比如在合同中约定为承包人报送的月进度报表经发包人确认后,于次月支付确认工作量的70%,这样实际上造成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已经完成工作量的30%要形成部分垫资。
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保证金作为工程项目启动资金:
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返还,造成部分垫资施工。
约定按照形象进度付款:
比如约定基础完成开始支付进度款,或结构封顶付至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等等。
这些垫资形式可以根据具体项目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但需要注意垫资的风险和合法性,确保垫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