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开工报告的工程包括以下几类:

建筑工程总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

公共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公用工程、石油化工、冶金、钢铁、航空航天、核电等工程

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工程

国务院规定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如三峡大坝、鸟巢等。

此外,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所有政府投资项目都需要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建议:

建设单位在计划开工建设前,应仔细对照上述条件,确定工程是否属于需要办理开工报告的范围。

对于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开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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