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特殊工程是指 需要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的建设工程,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总建筑面积较大的公共场所

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

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

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

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

高层住宅建筑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特殊用途的建筑

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交通工具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其他特定场所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这些特殊建设工程因其火灾危险性大,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因此需要进行严格的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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