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工程应当计入 固定资产科目。具体分类和核算方式如下:
自营工程
企业自营工程主要通过“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
“工程物资”科目核算用于在建工程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为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以及改扩建工程等转入的固定资产净值。
出包工程
企业采用出包方式进行的自制、自建固定资产工程,其工程的具体支出在承包单位核算。
“在建工程”科目实际成为企业与承包单位的结算科目,企业将与承包单位结算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会计分录
开始建造时: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等。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各项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贷方登记完工工程转出的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综上所述,自建工程应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并根据具体建造方式(自营或出包)进行详细的核算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