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具体适用情况包括:
新建项目:
包括各类工业、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商业、卫生、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
对现有设施进行扩建或改造,以提升其功能或效率,同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扩建项目:
在原有设施基础上进行扩展,增加新的生产或服务能力,环保设施需与扩建部分同时设计、施工和投产。
技术改造项目:
对现有工艺、设备或设施进行技术更新,以提高生产效率或安全性,环保设施需与技改内容同时实施。
自然开发项目:
包括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如矿产、水资源、森林等,开发过程中需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
其他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工程建设项目:
如石化、化工、冶金、电力等行业中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同时”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在设计和施工阶段就充分考虑环境因素,从而在项目投产使用后能够有效防治污染,保护环境资源。这一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是防止新污染和破坏的两大“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