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清包工方式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且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
根据《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一条的规定,这类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综上所述,执行简易计税法的情况包括一般纳税人的清包工服务、甲供工程服务、老项目服务,小规模纳税人的服务,以及特定情况下由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服务。这些规定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及其附件中有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