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合同约定的方法:
计量工作必须按照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进行。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只对实际完成的并且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量进行计量。
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
对于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或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隐蔽工程确认:
隐蔽工程在覆盖前需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否则应视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予计量。
计量项目要求:
所有计量项目应该是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并且承包人必须完成计量项目的各项工序,并经中间交工验收质量合格的“产品”,才予以计量。
计量文件要求:
计量的主要文件及附件的签认手续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的,不予计量。
计量规则和技术规范的一致性:
工程量清单与计量规则在编制时应保持一致,合理划分工程项目确定计量规则,便于计量支付、合同管理及处理工程变更。
保证合同公平性和清单灵活性:
应保证合同的公平性,同时清单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可能出现的变更情况。
这些原则确保了工程计量的公正性、准确性和透明性,是工程项目中非常重要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