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工程的管理责任通常由以下单位承担:
交通运输部:
负责全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
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的养护管理目标,按照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养护管理部门:
负责养护项目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养护计划、监督养护施工和验收工作,以及安排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
工程部门:
负责养护项目的施工和监督工作,包括勘测设计、施工组织和施工质量监督,同时制定养护施工标准和技术规范。
财务部门:
负责养护项目的财务管理和资金拨付,包括编制预算、核算成本和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监督部门:
负责对养护项目的监督和评估工作,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对项目效果进行评估和监测。
用户部门:
负责养护项目的需求和反馈工作,与养护管理部门沟通,提出需求和问题,并协助监督工作。
设计部门:
负责制定养护项目的技术方案和施工图纸。
政府性事业单位或民营企业:
如果公路养护是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运营的,则通常属于政府性事业单位;如果由民营企业出资组建并运营,则通常属于非政府性事业单位。
高速公路管理处或国有企业:
负责高速公路路段的日常养护及专项工程的现场管理。
市政管理部门:
负责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综上所述,养护工程的管理责任根据不同的公路类型、级别和管理体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养护管理部门、工程部门、财务部门、监督部门、用户部门、设计部门、政府性事业单位或民营企业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