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部门:
水利部:
作为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它负责制定全国水利工程的总体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和指导地方水利厅和流域管理机构。
地方水利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包括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水利政策和法规,制定地方水利工程项目的实施计划,监督和指导项目的具体执行。
流域管理机构:
流域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跨省、跨区域的水利工程项目,如黄河、长江等流域的综合治理和开发。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一些地方可能设有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水利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水务局:
在一些地区,水务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给排水、工程建设、河湖治理保护等。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的宏观管理由水利部负责,而具体实施和管理则通常由地方水利厅、流域管理机构或水务局承担。具体管理职责和权限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