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禁止转包工程的原因主要在于:

工程质量无法保证:

转包往往导致工程由无资质的施工队伍来承担,这些队伍可能缺乏必要的技术和管理能力,从而无法确保工程的质量。

施工安全难以保障:

无资质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忽视安全规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威胁工人生命财产安全。

破坏合同关系:

转包行为擅自变更了合同,违背了发包人的意志,损害了发包人的利益,破坏了合同关系的稳定性和严肃性。

导致市场混乱:

转包行为使得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入市场,造成工程质量参差不齐,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建设市场秩序。

层层转包,层层扒皮:

一些单位将工程压价转包给他人,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导致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减少,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法律责任不明确:

转包使得工程责任不明确,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难以追究责任,最终损害的是整个建设项目的利益。

综上所述,禁止转包工程是为了维护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保护发包人和其他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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