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应当在 工程竣工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具体流程包括:
工程完工:
工程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全部完成,包括建筑主体、配套设施等所有工作。
验收合格:
需要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确认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合同要求。
提交结算资料:
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如工程竣工图、变更签证、工程量清单等。
审核结算:
建设单位收到结算资料后,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核对工程量、单价、费用等内容,确保结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如有异议,会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调整。
最终结算:
经过审核和协商后,确定最终的结算金额,双方签署结算文件,完成工程结算工作。
此外,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并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建议:
施工单位应确保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提交结算资料,以避免因资料不全或延迟提交而影响结算进度和结果。
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审核时间,确保在收到结算资料后能够及时完成审核和确认,避免拖延支付工程款项。
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结算程序,确保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