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纠纷的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工程必须经过建设单位组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并出具质量合格证书。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工程未经验收而建设单位提前使用,除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外,其余工程通常被认为质量合格并具备结算条件。
支付工程价款的时间已经届满
根据合同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期限必须已经到达。如果合同无效或解除,施工单位可以随时主张结算。
工程价款是合法的价款
工程款必须是合法取得的,法院不会支持违法所得。
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时,可以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提起诉讼需要提供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确保原告和被告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损失和实际费用的举证
当事人能够举证证明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法院会予以支持。
这些标准共同构成了工程纠纷起诉的基本条件,确保纠纷案件能够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公正审理。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充分准备相关证据,选择适当的被告,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