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从 1988年开始试点的。1988年,我国开始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以应对当时国内工程建设领域对专业管理和质量控制的需求。这一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工程建设管理开始与国际接轨,引入了国际通行的菲迪克(FIDIC)管理模式,即由业主方聘请专家作为第三方,通过专家与施工单位的沟通,主导整个建设过程。
1992年,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得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并从法律上明确了监理制度的法律地位。
综上所述,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始于1988年,并在1992年开始全面实施,1997年得到法律层面的确认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