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中,通常需要签订以下几种合同:
总价合同:
这种合同类型中,工程的合同价款是固定的,不因工程量的增减或其他因素而改变。总价合同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
又称为工程量清单合同,是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各项工程量及单价来计算合同价款的合同。这种合同类型中,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但总价可能会因工程量的变更而调整。
成本加酬金合同:
这种合同类型中,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包括工程成本加上一定的酬金。酬金的金额通常是根据工程成本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
分包合同:
当工程规模较大,承包方无法独立完成全部工程时,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专业承包单位来完成。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会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发包方与勘察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勘察单位负责完成建设工程的地理、地质状况调查研究工作,发包方支付相应的勘察费用。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方与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施工单位负责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施工费用。施工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等条款。
在签订这些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经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条件,以保证合同的切实可行。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