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发票名称的填写应遵循以下规定和原则:
按甲方名称开具
发票上应注明甲方(承包方)的公司名称和识别号,以便工程结算。
按乙方名称开具
发票上也可以填写乙方(支付项目款的方)的名称和营业执照识别号,以便结算顺利进行。
注明建筑服务名称
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应注明建筑服务名称。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如果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则填写许可证上所载的项目名称。
如果没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则以规划许可证所载的建设项目名称为前缀加上对应的服务内容。
若既无施工许可证也无规划许可证,则填写《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列明的建筑服务名称。
填写项目名称或缩写
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和项目名称(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记载的项目名称一致)。
可以使用项目缩写来减少填写工作量,例如“SZ01”等。
其他补充信息
备注栏还可以注明工程地点、合同编号及工程服务内容等信息,以便于财务管理和审计。
建议
明确项目信息:在填写工程类发票时,应确保所有必要的信息都准确无误,特别是项目名称和地点,这有助于后续的财务管理和税务审计。
遵循最新规定:由于税务法规可能会有更新,建议在开具发票前查阅最新的税务公告或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确保符合最新的要求。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你正确填写工程类发票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