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主要是指那些具有特定火灾危险性,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建设工程。这些工程需要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特殊的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

具体来说,以下类型的建设工程被视为特殊建设工程,并需要接受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

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具有大跨度、大空间建筑和超高层建筑等特殊建设工程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设计需要遵循国家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并且可能需要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以确保其消防安全性能满足特殊要求。此外,建设单位需要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由该部门依法负责。

建议相关建设单位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以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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