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挂靠是指 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具体来说,挂靠者通过借用被挂靠者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银行账户等资质,以被挂靠企业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挂靠者一般自负盈亏,被挂靠者收取固定管理费或者挂靠费。这种行为通常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也被称为“借用资质”。
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主要分为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施工总承包序列中,资质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中,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挂靠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2. 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需要注意的是,工程挂靠属于违法行为,签订工程合同也属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