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的结算时间主要依据不同种类的索赔以及相应的合同条款来确定。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的结算时间:
监理、工程变更索赔
自收到监理书面指令或变更图纸之日至完成之日。
不可预见、恶劣气候索赔
自情况出现之日至终止之日。
延期索赔
自收到中标通知书28天内。
竣工结算
若承包人约定竣工结算,则在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最终结算
若承包人约定最终结算,则在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均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中关于索赔时间的规定进行索赔,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的索赔文件和证明材料,以便及时获得索赔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