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项目的会计科目中,并没有一个专门的“存货”科目。不过,工程项目的相关存货内容通常会反映在以下几个科目中:
原材料:
包括各类原材料、包装材料、器具用品等。
半成品:
包括各类加工半成品、投料半成品、设备件投料等。
成品:
包括在建房屋、设备、工程产品、购入汇总产品等。
周转材料:
包括玻璃、瓦料、水泥、木料、吊装材料、砂浆、油漆等。
工程笔记:
当发生建筑施工变更时,应当填写工程笔记。
售前物料:
包括售前预购物料、工程量清单等。
待发货材料:
包括待发货材料、待发货加工半成品等。
在会计报表列示中,“工程结算”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作为“工程施工”科目的抵减科目。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则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已完成部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总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作一项流动资产,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增设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列示;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小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则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未完工部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总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作一项流动负债,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预收款项”项目中增设的“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列示。
因此,虽然工程项目中没有专门的“存货”科目,但相关的存货内容会通过上述科目进行详细列示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