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之所以难,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结算操作复杂
结算的具体操作难,因为工程结算是按时间付款还是按工程进度付款,一般未在合同签订时明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未明确施工过程结算周期、价款支付时间、支付比例等内容,变更部分扣除比例及支付方式未在合同中做具体约定。
专业人才匮乏
目前项目上工程管理人员多为施工技术人员和预算员,对工程结算过程中清单的计量、索赔、变更以及合同管理知识甚少,制约了过程结算的顺利实施。项目要配备懂过程结算中的清单计量、索赔、变更、签证和法律知识的综合性人才。
认知局限
不管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还是监管单位,对工程结算的理解还主要局限在工程完工后,过程结算不够重视。大量的资料文件,时间一长,发生纠纷取证难,审计慢。这导致中小企业被拖欠工程款,工程难做,材料商、设备商、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社会不稳定。
企业或项目主体故意拖延
企业或项目部有时故意拖延结算,想用时间换机会或用时间来掩盖项目亏损。只要没有最终结算,项目盈亏就不能盖棺定论,几年过去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可能也升职了,这时候大家都会审度时势,也就没有人去深究原来项目的问题了。
合同条款存在法律欠缺
工程承包合同条款本身存在法律欠缺,实际中甲方处于强势地位,乙方处于弱势地位。在承包工程过程中,越早结算对承包方越有利。否则就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签证把握不当
施工单位管理不完善,一味地追求工程质量、进度而忽视了要钱的签证。前期投标为了中标,价格都是越低越好,最终低价中标,可是到了赶工期的时候,缺什么买什么。这个时候再想要盈利,只能靠各部门配合,再加上省下的材料费。若果工程赔了,干的再漂亮,也是不合格的。
层层转包和肢解工程
层层转包和肢解工程,使分包合同的法律约束力降低。每次转包都提取相应的费用,费用越低,相应的标准就低了,转包合同的法定约束力就会被人降低一次。
结算依据不明确
工程结算依据难以确定,主要表现为合同中双方对结算依据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或约定不合理,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未能商定结算依据而引发结算纠纷。
审核效力不明确
工程结算审核效力难以确定,主要表现为合同双方审定并确认工程结算后,一方反悔;发包方委托审核单位,承包方不接受;承包方委托审核单位,发包方不认可;到了法院,只能再委托鉴定单位。如此多方审核、重复审核,既浪费时间,又耗费人力、财力。
结算期限不明确
工程结算的期限难以确定,合同条款对实行中间分次结算,还是竣工后一次结算,以及结算期限没有约定;当事人对结算提出异议没有时间限制,对异议 的解决没有法定程序,导致工程价款审核无期限,造成工程价款长期无法确定。
综上所述,工程结算之所以难,是因为涉及多方面的复杂因素,包括合同条款的不完善、专业人才的匮乏、认知局限、企业行为、以及管理上的不足等。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完善合同条款、培养专业人才、提高认知水平、加强企业管理等多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