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联合体是指 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临时机构,它们作为承包人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这种组织形式不进行工商登记,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以各成员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为基础,共同行使和履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工程联合体的特点包括:
临时性:
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机构,工程任务完成后即进行内部清算和解体。
合作性:
联合体成员方通过签订联合协议,共同对工程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技术、资金、资源、经验等方面进行互补。
责任共同性:
联合体各成员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共同承担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其他成员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灵活性:
联合体可以由不同类型的企业组成,如建筑公司、设计公司、施工单位、工程咨询公司等,每家企业在其中承担不同的角色和责任。
工程联合体适用于技术难度大、规模大、投资高的工程项目,通过合作可以提高项目的综合竞争力,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