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基准日是指 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这个日期在法律上具有重要意义,是判定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价格、工期等的风险是否应当由承包商承担的分界日期。
具体来说,在招标过程中,基准日期的确定对于投标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和投标价格的基础。投标人需要根据基准日期的相关因素,如企业管理水平、人员构成、财务能力、施工设备能力和技术水平,以及物价水平和官方汇率等,来预估工程成本和工期,并据此制定投标策略。
此外,在合同签订后,基准日期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担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6.1.6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且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
综上所述,工程基准日是一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对于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