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科目应在以下情况下使用:

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工程结算时

建造承包商在进行合同建造时,通过“工程施工”科目核算工程的成本,在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工程结算时使用“工程结算”科目。

合同完工时

当工程按照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并办理结算时,应将已办理结算的款项计入“工程结算”科目的贷方,并与“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对冲后结平。

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

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

工程收入核算时

收到工程项目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工程计算完工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工程结算收入”。

工程成本的核算时

工程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所有支出时,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工程结算完工时,借记“工程结算成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总结:

工程结算科目主要用于在工程建造过程中和完成后,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与业主进行工程价款的核算和结算。具体使用场景包括办理工程结算、合同完工对冲、工程收入确认和工程成本结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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