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交付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中间验收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如基础、主体结构、装修、电气安装等分部验收,以及钢筋、模板、混凝土、抹灰、砌体等分项工程验收。
交接验收
指不同工序间的工作面移交时的检查验收,即不同施工队伍配合施工时的验收。
单项工程验收
指独立施工的、需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参与的、具有垄断性质的工程验收,如永久供水、永久供电、消防、电梯、环保、人防等。
竣工验收
指工程完工后具备交付适用条件时,由建设方(开发商)组织的,有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含地质勘察)以及政府监督部门参与的工程验收。
竣工综合验收
指各单位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建设方组织的,有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含地质勘察)以及政府监督部门参与的工程验收,并签署综合验收文件、报告,该项验收完成后即可进行档案备。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包括工程竣工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法律依据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验收程序
包括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等步骤。
建议在实际工程交付过程中,相关各方应严格按照上述验收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