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工程必须进行招投标: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包括能源项目(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开发与输送项目)。
交通项目(如铁路、公路、管道、水运等)。
邮电电讯项目(如邮政、电信枢纽、5G基站建设、大型数据中心等)。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例如政府投资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如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大型工业园区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例如某城市的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如一些地方的农业灌溉设施建设项目。
工程规模标准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特殊情况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抢险救灾或是利用扶贫专项资金实施以工代赈需直接雇佣农民工等特殊情况,可以免于进行施工招标。
这些规定确保了工程项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通过招投标选择合适的承包商,从而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