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备案准备资料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备案要求,所需的资料也有所不同。以下是工程备案所需准备的一些基本资料:
施工合同备案
中标通知书
施工合同备案表三份(盖备案章后返还两份,留一份存档)
施工合同文本原件一份
工程量清单报价单复印件(加盖编制单位及全国注册造价师章的复印件)和电子版一套
项目招标文件一份(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开工备案
开工备案表(各省水利厅统一印发)
项目法人批文(法人成立的组织机构文件)
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投资落实和资金到位情况(省、市年度投资计划下达文件、政府配套资金的承诺、项目法人的财务进帐单)
质量监督批复文件、安全监督批复文件
设计合同(含供图协议)、监理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副本
主体工程施工承包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副本
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等
建筑工程合同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政府投资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法律规定应当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项目备案
项目单位的申请(写清项目单位和拟建项目情况)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备案报告
项目节能专项报告和审查意见
填写完整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项目资本金审查表
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意见
依法先行取得的有关许可文件
发展改革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
以上列出的资料仅供参考,具体所需资料可能因地区和工程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准备工程备案资料时,详细查阅当地相关法规和具体工程类型的要求,以确保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