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手续包括以下几项:
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施工单位需要完成工程后,提交一份工程竣工报告,说明工程已经按照设计和合同要求完成,并请求进行验收。
制定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需要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制定工程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法。
审阅工程档案资料:
各参与单位需要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并作出验收意见。这包括对工程概况、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报告书、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等进行仔细检查。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需要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由各方签字盖章确认。
满足特定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等。
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资料,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概况、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报告书、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等。
取得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例如,需要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以及电梯验收准用证等。
提前通知监督站: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需要提前通知监督站,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同时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和验收组名单。
这些手续和文件资料的准备和提交,是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环节。建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参与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工程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