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开采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拍卖开发
购买方享有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继承和转让。
价格根据荒山荒坡的地理位置和山质情况而定,一般每亩(0.0667公顷)10元至50元。
公开进行拍卖,买者不分集体、个人,本地、外地一视同仁。
购买者按照镇里的统一规划进行开发。
股份开发
村组以劳务、山场、房屋、劳动力作股份,部门以资金、技术、物资作股份,结成利益共同体。
风险共担,受益后按股分红。
联合开发
村组出山场、劳动力,部门出技术、资金,联合开发,统一管理,两权分离,单独核算。
独立经营,利润分成。
租赁开发
租赁单位和荒山所有者共同协商租期,租赁期内,所有权不变,经营权归租赁单位,期限5-30年不等。
租赁开发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部门为增加经济收入,租赁一定数量的荒山创办经济实体。
比较富裕的平原无山场村组,到荒山富余的山区村组租赁荒山创办以绿色企业为主的集体企业。
主要租赁形式有两种:
以利抵租共同开发,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劳力,统一到有荒山地区开办绿色企业基地,对基地实行“二八”分成。
出钱租山,借山开发,即平原村到荒山村租取一定面积的荒山,每亩付给20~50元的山本费,自己组织劳力经营,收益归己。
承包开发
村组和部门双方协商,按承包面积和项目缴纳承包费,经营管理权归承包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包期一般为5-10年。
适合的创业项目包括生态旅游、林果种植及其相关产业。
补偿开发
主要是指部分欠县直部门款项又无力归还的村组,划出部分荒山给有关部门,用以充抵和补偿所欠债务。
这些开发方式各有特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进行荒山资源的开发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