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计入在建工程的项目和费用包括:
借款费用:
企业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如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而产生的借款费用,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中。
管理费:
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等费用,这些费用可以按贷款总额的一定百分比计算,一次或分次付清。
征地费:
包括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而支付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发生的土地复垦费等。
可行性研究费:
在建设前期因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而发生的费用。
临时设施费:
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公证费:
对证明民事协议、收养关系等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进行公证的服务收费。
监理费:
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所支付的费用。
应负担的税费:
包括各种与在建工程相关的税费。
工程材料费用:
包括在建工程所需的各类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等。
直接人工:
与在建工程直接相关的施工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劳务费用。
制造费用:
与在建工程间接相关的制造费用,如设备折旧、维修费、水电费等。
工程利息:
建设期间因贷款而产生的利息费用。
其他支出:
如土地开发、矿山开发、水利工程等其他与在建工程相关的支出。
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
这些费用可以计入在建工程。
工程保险费:
为在建工程投保的保险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计入在建工程的费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费用必须与在建工程直接相关。
费用必须能够被明确的归属到在建工程中。
费用必须能够被准确地计量和核算。
费用必须符合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这些规定确保了在建工程成本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