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优化奖励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设计成本补偿及额外奖励
业主方将给予设计单位因优化方案复核和修改所产生的设计成本补偿。
适当增加奖励,以支付申请书及足额合法发票的方式进行支付,原则上在优化成果实施完成并经确认后一次支付。
按优化后形成效益的奖励
对施工单位给予优化后形成效益(投资节省)的10%的奖励。
对设计单位主要设计人员给予优化后形成效益(投资节省)的2%的奖励。
对监理单位给予优化后形成效益(投资节省)的10%的奖励。
对方案提出部门给予优化后形成效益(投资节省)的10%的奖励,其中对方案提出者给予优化后形成效益(投资节省)的5%的奖励,对设计单位主要设计人员给予优化后形成效益(投资节省)的2%的奖励。
优质工程奖励
工程项目获得国家“鲁班奖”的奖励50万元。
获得省级(国家直辖市)优质工程奖的奖励10万元,省级结构奖的奖励5万元。
专业承包获省级奖的奖励2万元,获地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奖励1万元。
获得“QC科技成果”的每项奖励2万元。
同项工程的奖励按最高奖计算,不重复累计。
安全文明工地奖励
获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奖的奖励10万元。
获省级(国家直辖市)的“安全文明工地”奖的奖励3万元。
获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奖的奖励1万元。
同项工程不重复累计,按最高奖计算。
检查通报表扬奖励
在国家级质量安全大检查中受到表扬的奖励1万元。
在省级(国家直辖市)质量安全大检查中受到表扬的奖励7000元。
在地市级质量安全大检查中受到表扬的奖励2000元。
处罚
在国家级的质量、安全大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网络新闻曝光的一次罚款10万元。
在省级(国家直辖市)质量、安全大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网络新闻曝光的一次罚款5万元。
这些奖励措施旨在激励各参与方在工程优化、质量提升、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做出更多贡献,从而提高整体工程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