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腐败行为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项目审批部门违规审批
项目审批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力,违规干预项目审批,为特定企业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
招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应招未招、化整为零:将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分成几块,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逃避招标。
明招暗定:利用资格预审、虚假招标等手段,使特定投标人中标。
控制评标:招标人泄露标底、直接干预评标过程、操纵评标结果。
围标串标:投标人联合其他公司围标、串标,谋取中标。
招标人设置不合理条件
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进行“萝卜招标”,违规确定中标人,签订阴阳合同,违规增加工程量等。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
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之外组织招标规避监管,通过行贿等手段操纵评标专家。
投标人的不正当行为
通过受让、租借或挂靠资质投标,拉关系、搞围猎获取项目中标,转包、违法分包,恶意投诉举报等。
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的不当行为
泄露信息、被围猎、操纵评标,充当掮客、相互请托、抱团受贿,评标吃标、坐地起价、借机勒索等。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不当行为
吃拿卡要、违规操作,对保证金(保函)管理不力,失密泄密,干涉操控评标等。
行政监督部门的失职行为
在项目监督、投诉处理、信用体系建设及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等方面推诿扯皮、缺位失位、玩忽职守、滥权妄为等。
其他违规行为
劳务协作队伍选择违规,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把工程分包给有关系的劳务队伍,收受贿赂。
劳务协作队伍管理违规,项目管理人员虚报工程量、工时、材料费,收受贿赂。
物资采购、设备租赁等管理违规,领导插手敏感领域,收取回扣、贪污受贿。
资金使用管理违规,项目私设“小金库”,滥发奖金,假公济私。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了市场秩序,影响了工程质量和效率。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工程腐败行为,确保工程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