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以下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此外,每个工序完成后,若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前,需要监理对本道工序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这包括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原材料等的检查验收。
具体到某些工程部位,如地基基础工程与主体结构工程,需要监理验收的内容包括:
地基基础工程
土方工程:检查底标高、基底轮廓尺寸、基底清理情况等;
支护工程:检查锚杆、土钉的品种规格、数量、插入长度、钻孔直径、深度和角度等;
桩基工程:检查钢筋笼规格、尺寸、沉渣厚度、清孔情况等;
地下防水工程:检查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套管、预埋件等设置的形式和构造等。
主体结构工程
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序需要监理进行质量检查验收,确保结构安全性和稳定性。
建议: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进行全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施工条件,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并配合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