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检测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人员要求
检测机构应有满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称或执业资格。
专项检测机构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注册资本要求
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见证取样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设备与设施
检测机构应具备与申请资质相适应的质量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
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工作场所
检测机构应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工作场所,且环境条件满足质量检测要求。
质量保证体系
检测机构应具备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其他要求
检测机构应依法成立,具备固定的质量检测场所,且环境条件满足质量检测要求。
检测机构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工程检测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公正性,以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