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需要查看以下材料:
设计文件与合同相关材料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纲要、设计文件、施工图样和说明书。
设备技术说明书。
招标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
施工过程中的记录与文件
图纸会审记录。
设计修改签证和技术核定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现行的质量检验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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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文件、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及其组件安装说明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主要设备、组件、材料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有效证明文件、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现场检查报告。
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记录。
工程前期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计划任务书及批复、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 工程概况表、工程竣工总结、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建筑与结构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文件、建筑电气工程文件、智能建筑工程文件的相关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施工技术文件
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声像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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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文件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定向销售商品房或职工集资住宅的用户签收意见表、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填写)、竣工图(包括智能建筑分部)。 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原件验证)。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如设计有消防要求)。 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如设计有环保要求)。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规划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环保部门等认可文件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这些材料涵盖了工程从立项到竣工的所有环节,确保了工程验收的全面性和准确性。验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这些文件的要求进行,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