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体育、旅游等项目;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此外,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还须满足以下规模标准之一:

施工单项合同预估价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预估价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预估价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

单项合同的预估价虽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的总体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

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抢险救灾或利用扶贫专项资金实施以工代赈需直接雇佣农民工等,可以不进行招标。

综上所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二是使用国有资金或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具体招标范围还需参照项目的规模标准和相关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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