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违法所得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违法收取的管理费等 :发包方在工程中违法收取的管理费等费用属于违法所得。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非法所得:

这些违法所得体现了法律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否定性评价,立法目的在于规范建筑业市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进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串通投标中的违法所得

中标人的利润或高于市场价的利润: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中标人因此获得的利润或高于市场价的利润属于违法所得。

协助某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而获得的酬金:协助他人取得中标资格而获得的酬金也属于违法所得。

其他相关违法所得:

例如,串通投标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等情况,也应予以立案追诉。

这些违法所得的认定和追缴,旨在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保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并防止因违法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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