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消防备案的工程类型如下:
新建项目
不含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
二次装修项目
涉及改变原场所的平面布局、疏散条件、防排烟条件、消防设施设备的工程。
其他建设工程
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特殊建设工程
《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明确的建设工程(含装修改造项目)。
包括人员密集场所、特定类型的建筑物(如电信楼、邮政楼、国家机关办公楼等)、超高层建筑、高层住宅、大型发电厂等。
其他特定工程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供应站、充装站、调压站、专用车站、码头等。
公共场所
面积超过300平米的公共场所。
其他工程
需执行国家、省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工程,且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
总结来说,需要消防备案的工程主要包括新建项目、二次装修项目、其他建设工程、特殊建设工程、特定类型的建筑物、超高层建筑、高层住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设施等。具体备案要求还需参照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