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人防工程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经费负担 :小区的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
所有权与使用权
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属于国家。
使用权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可以转让使用权给小区业主使用和收益。
建设要求
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造,根据地面首层建造面积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新建9层以下,建造面积25000平方米以上居民住所按地面建造面积4%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新建9层以下除居民住所以外民用建造按地面建造面积3%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法律义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履行结建人防工程的义务。
不按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易地建设费
因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必须缴纳易地建设费,该费用上缴国家,由政府人防部门另行安排修建公共人防工程。
使用与维护
人民防空工程属于国防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出售、附赠。
平时使用实行登记制度,建设单位或平时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情况告知人防主管部门,并办理平时使用登记手续。
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原则,国防动员办签发给物业公司《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授权委托书》,同时签订《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由物业公司承担维管责任。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小区人防工程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符合国家的国防需求和社会公共利益。建议开发商和业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人防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