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管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工程质量监管法规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
《GB/T19000-2000》等。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相关部门报告
重大质量事故需向丰城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工程质量检举、控告、投诉制度
工程质量投诉的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公用、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
工程服务业监管政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铁路工程监管政策
从事铁路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单位及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制定《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从事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必须遵守的规定。
这些政策旨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并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